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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黔工改办〔2021〕7号)及《2021 年贵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筑工审办通〔2021〕12 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将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9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审批时限共计压缩至37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限仅需20个工作日,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进一步提质进位。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深入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和流程。二是建立项目审批咨询机制。三是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四是完善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五是推进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六是进一步深化告知承诺制。
第二部分,深入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主要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提质量”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我区办理建筑许可水平。
第三部分,推进信息数据系统建设。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网上审批服务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数据互联互通。三是提高系统数据质量。鉴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系统均由省、市建设和管理,区级只能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和使用。
第四部分,完善审批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完善“一张蓝图”、优化“一个窗口”、优化“一张表单”、提高中介服务平台使用率、优化市政公用服务5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深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加强实施过程监管。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部分,健全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包括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宣传引导、其他工作4个方面内容。
文件原文:筑高新办函〔2021〕43号 关于印发《2021年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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