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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印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2024年4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1. 《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方案》的制订依据是什么?
答:《方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工作。
3.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主要目标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强化禁(限)燃区巡查管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方案》的重点管控区域及重点管控时段是什么?
答:方案的重点管控区域为:《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重点管控时段为:除夕、春节(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元宵节。
5. 《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限燃区划定:
1)沙文园:北起创筑路,东至同城大道、科才路,南至贵阳环城快速铁路,西以科文路—麦沙大道—数博大道云博路一线为界。
2)金阳园:金阳园全域设为烟花爆竹限燃区,东至同城大道、南至兴筑东路,西至长岭南路,北至红华物流园为界。
(2)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定: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周边100m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高新区森林防火网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
(3)管控要求:
1)为了满足居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地点外,下列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春节(正月初一)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元宵节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余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有重大公共庆典,或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燃区内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保障措施:区属各责任部门是推进烟花爆竹禁(限)燃禁止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对重点管控区,落实管控措施,动员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文件原文:筑高新办函〔2024〕12号 贵阳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划定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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