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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187015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文 号: | 筑高新管发〔2021〕1号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17:5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 | 文件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各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阳国家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力提升全区应急管理水平,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4月1日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和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下简称为“工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省委、省政府统筹,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工管委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加强园区企业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配合周边行政区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更加高效可控,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坚持风险防控、源头治理。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系统上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管控治理,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5 事件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件分类
贵阳国家高新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低温雪凝冻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债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1.5.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工管委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1.6.1 分级应对
(1)省级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代表工管委及时、准确地逐级向省、市等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先期处置和配合省、市等各级部门应对处置。
(2)市、区(县)及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工管委负责应对。
1.6.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应对职责的政府根据事件初判级别、预警级别、区域风险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警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原则上响应级别不应低于预警级别。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7 应急预案体系
1.7.1 应急预案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类应急预案的总纲,是工管委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专项应急预案是工管委为应对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工管委有关部门为应对涉及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工管委所属基层组织为应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本单位 (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包括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及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明确队伍编制、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作为我区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全区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区域内一般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工管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区各专项指挥部,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衔接市应急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事故调查、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工管委指定的负责人组织一般级别及以上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建立健全现场指挥体系,分级明确灾害事故指挥关系,指导制定现场救援指挥处置指南。
2.1.2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82号)及《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成立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的通知》(筑党办〔2020-28〕)文件成立的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照职责规定,分别负责相关级别、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在修订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要成立相应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1.3 工作机构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等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
工管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率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赶赴事件发生地,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立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下同),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原则上由管委会主任或者指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审计局)、规划建设局(生态文明建设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产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创新创业局、社会事务局、创业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办公室、国际合作促进中心、国土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园区办、高科集团、产投集团、智慧招展集团等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现场指挥部各工作机构(工作组)职责,区属各部门按照“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原则比照制定。
2.1.4.1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1.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事故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2.做好上级工作组对接、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
3.督办、落实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收集各工作组联系方式,及时传达及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和有关信息。
5.明确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驻扎区域,指定队伍、装备、物资等集结地点。
6.实时调度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汇报。
7.协调外部救援力量支援抢险救援处置。
8.协调解决各工作组遇到的困难。
9.起草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救援工作情况报告、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
10.代拟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会议讲话稿,整理上级有关领导和工管委主要领导赴现场讲话,起草现场指挥部会议纪要,做好会务工作。
11.现场来电、来稿等文件资料以及各工作组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
12.汇总整理现场指挥部大事记,编辑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简报。
13.制定现场工作报告制度、联络制度、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应急值守制度、文件归档制度、会务筹备制度、信息审查把关制度。
14.负责现场保密工作。
2.1.4.2 抢险救援组
1.负责事故险情排查、排除。
2.根据事故类别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评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救助物资等应急资源需求,分批次调集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进行现场勘查,研判救援风险和事故演变发展情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控制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抢险救援方案、救援力量装备编队编组方案,制作事故现场分区图、风险扩散影响区域图、救援组织指挥架构图、救援现场作战部署示意图、搜救指挥架构图。
4.展开救援行动,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抢险进展、人员搜救、风险变化等情况,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变化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方案调整建议。
5.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管理。
6.将救出人员移交医疗救护组,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7.收集汇总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投入情况和搜救进展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一旦搜出被困人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8.根据搜救情况,适时向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建议,并提交相关依据。
9.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3 疏散引导组
1.清理警戒区域内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引导到应急避难场所。
3.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优先保障指战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的通行。
4.核准被困人数,核实被困人员身份,初步判定死亡人员身份。
5.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核查情况,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人员核查、信息比对以及事故区域秩序维护工作情况。
6.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4 安全警戒组
1.隔离事故现场,拉出三道闭合警戒线,划出核心救援区、现场指挥区、外围保障区。
2.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3.受事故影响的道路、铁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临时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4.排查事故处置过程中不稳定因素,做好死伤者家属稳控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事故区域社会治安。
5.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5环境监测组
1.负责事故现场及影响区域的大气、水质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2.根据监测结果,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
3.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6信息处理组
1.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
2.对所有现场媒体报道的新闻稿件和向上报道的信息、图片进行统一把关,收发口径统一。
3.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领舆论导向。
4.实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对模糊性言论及时进行澄清和引导,对煽动性、倾向性及血腥、谣言、炒作类信息及时管控处置。
5.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有负面、不实信息报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
6.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7 医疗救护组
1.组织协调各类医疗机构专家和业务骨干立即赶赴现场。
2.接收搜救出的人员,安排优势力量救助伤者,遵循先重后轻原则。
3.救援现场以及可能影响区域、人群的疫病防治和控制工作。
4.组织开展伤亡人员的转移。
5.收集汇总医疗资源情况和人员救治情况,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出现新的伤亡、发现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6.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8 后勤保障组
1.组织提供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设备、车辆用油、危化洗消器材等。
2.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现场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话筒、音响、投影仪、应急电源、照明灯具等设备。
3.组织提供现场移动厕所、移动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
4.负责组织应急供水保障。
5.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后勤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9 善后处理组
1.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恢复生产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
2.制定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救助方案,组织力量转移、撤离和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救助。
3.安抚死者家属及伤者情绪,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前方指挥部具体工作,督促各下设工作组落实指挥部安排部署;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协调各专项指挥部或有关单位参与救援;汇总各工作组的上报信息,并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报告;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作为本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辖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2 部门专项指挥机构
社会事务局根据本辖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设立或明确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协调相邻的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鼓励成立联合指挥机构,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
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专家库共建共享共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1)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相关信息纳入贵阳市应急平台体系,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区属各行业监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本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管委会核定,抄送区社会事务局。
(2)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全区各企事业及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3)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辖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区属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实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区属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 预警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区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社会事务局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等各种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依据国家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社会事务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社会事务局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示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加强突发事件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局要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安全联络员、灾害信息员、园区办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安全联络员管理和突发事件“吹哨人”激励制度,实现辖区企业全覆盖、无死角,完善突发事件报告以奖惩制度。突出基层园区办网格员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园区办网格员和有关企业、单位、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工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工管委及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首报快、续报全、终报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突发事件信息还应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续报事态发展、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和企业。
区属各部门、园区办、高科集团、产投集团、智慧招展集团及其各企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区总值班室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接报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区总值班室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对涉及特殊人员、时间、地点等的敏感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事件级别限制,按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由省有关部门和市、区管委会另行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社会事务局要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社会事务局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事务局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在综合研判后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报经工管委同意后,可启动区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3.3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区属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工管委报告。
(3)工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灾害抢险救援。
(4)事发单位负责统计已到达现场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明确2名熟悉现场情况的工作人员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建立视频联系。
(5)比照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组建相应工作组、启动响应,紧急制定临时处置措施。
(6)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核准受灾人数和人员基本信息,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7)当市人民政府或应急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市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8)做好搭建市现场指挥部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标识标牌等准备工作。
3.3.4 指挥协调
3.3.4.1 指挥组织
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区工管委对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的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工管委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市政府根据区级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级指挥机构。
3.3.4.2现场指挥
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后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区现场指挥部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向上级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区现场指挥机构及其下设的各工作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区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指挥机构工作组在现场时,区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3.4.3协同联动
区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3.5 处置措施
3.3.5.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救治伤员,将传染病人、疑似病例送到相应的医院救治,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科学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立即协调属地政府部门抢修被损坏的电力、交通、通信、电视、广播,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3.5.2 区现场指挥机构需要妥善采取措施保障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①启用管委会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储备的应急救援及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②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③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3.3.5.3 区现场指挥机构妥善采取措施稳定社会秩序,防止突发事件事态扩大和影响升级
①协调或依托属地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囤积物品、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②协调或依托属地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③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3.3.5.4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工管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协调或依托属地公安、城管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依托属地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依托属地部门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托属地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5.5 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类应急预案管理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衔接。
3.3.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工管委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要根据现场、互联网空间对事件传播、关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信息发布策略,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后,工管委将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或财产,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 恢复重建
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灾后重建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工管委承担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市政府及工管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辖区秩序。
(2)工管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部门或单位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管委会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3.4.3 调查与评估
(1)工管委应当及时成立调查组,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提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工管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1)区应急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的支持保障和建设管理,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各职能部门的需要,建设和管理各行业领域的综合性强的应急救援队伍。
(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建立基层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信息员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支持
(1)工管委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工管委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区属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及资金需求,按程序报区管委会审批,财政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国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捐赠。
(5)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和单位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4.3 物资装备
(1)工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2)社会事务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统筹区属各部门需求后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指导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负责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动用省级救灾物资。
(3)探索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设备征用补偿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征用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相关应急物资、设备,并按市场价格及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4.4 科技支撑
(1)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依托我市大数据建设,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2)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体系。工管委要充分利用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社会事务局要建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智能化的指挥中心,建立和国家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的省、市、区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 预案管理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应急预案管理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衔接、备案、演练、评估、宣传、培训和修订等工作。
5.1 预案编制
(1)社会事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牵头负责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识别、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社会事务局支持指导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专家、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4)预案编制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事务局报送本单位应急预案编修计划。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社会事务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社会事务局组织起草、意见征询、专家评审,按程序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实施;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区属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共同编制,按程序报请区管委会批准以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由区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部门名义印发实施,报区管委会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社会事务局意见。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编制,经基层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单位名义印发实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管委会名义主办(牵头)的大型活动由社会事务局牵头编制,报管委会批准印发,报活动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由区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牵头单位)编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印发,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6)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由重大工程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编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公布,报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7)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是区管委会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由区管委会与相邻政府共同审批签发,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区管委会与相邻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联合应急预案报相关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模拟性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创新演练形式,倡导无方案、无脚本双盲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战性。
(2)社会事务局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科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针对本地区频发多发的突发事件要有计划地开展综合性演练。
(3)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人民团体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次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组织1次演练,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演练。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社会事务局及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对园区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专业科学规范管理。鼓励邀请专家组成员组成观摩团,开展第三方应急预案演练的观摩评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1预案编制和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区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5.5 宣传和培训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社会事务局、宣传中心、产业发展局等部门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社会事务局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依托社会力量,加强对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 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队伍责任感,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企事业单位应对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5.6 责任与奖惩
(1)区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工管委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②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发布虚假信息的;
③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④未按规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失职、渎职的;
⑤不服从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⑦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⑧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⑨阻碍公务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执行公务的;
⑩其他危害和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
6 附 则
(1)本预案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起草修订,报管委会批准,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现实变化,不定期对预案组织评估,及时修订本预案,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 件
7.1 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
7.2 应急处置流程图
7.3高新区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7.3.1自然灾害类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3.2事故灾难类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3.3公共卫生事件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3.4社会安全类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187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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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筑高新管发〔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17:5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各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阳国家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力提升全区应急管理水平,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4月1日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和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下简称为“工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省委、省政府统筹,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工管委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加强园区企业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配合周边行政区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更加高效可控,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坚持风险防控、源头治理。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系统上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管控治理,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5 事件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件分类
贵阳国家高新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低温雪凝冻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债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1.5.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工管委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1.6.1 分级应对
(1)省级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代表工管委及时、准确地逐级向省、市等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先期处置和配合省、市等各级部门应对处置。
(2)市、区(县)及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工管委负责应对。
1.6.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应对职责的政府根据事件初判级别、预警级别、区域风险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警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原则上响应级别不应低于预警级别。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7 应急预案体系
1.7.1 应急预案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类应急预案的总纲,是工管委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专项应急预案是工管委为应对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工管委有关部门为应对涉及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工管委所属基层组织为应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本单位 (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包括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及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明确队伍编制、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作为我区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全区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区域内一般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工管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区各专项指挥部,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衔接市应急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事故调查、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工管委指定的负责人组织一般级别及以上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建立健全现场指挥体系,分级明确灾害事故指挥关系,指导制定现场救援指挥处置指南。
2.1.2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82号)及《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成立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的通知》(筑党办〔2020-28〕)文件成立的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照职责规定,分别负责相关级别、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在修订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要成立相应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1.3 工作机构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等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
工管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率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赶赴事件发生地,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立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下同),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原则上由管委会主任或者指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审计局)、规划建设局(生态文明建设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产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创新创业局、社会事务局、创业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办公室、国际合作促进中心、国土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园区办、高科集团、产投集团、智慧招展集团等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现场指挥部各工作机构(工作组)职责,区属各部门按照“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原则比照制定。
2.1.4.1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1.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事故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2.做好上级工作组对接、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
3.督办、落实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收集各工作组联系方式,及时传达及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和有关信息。
5.明确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驻扎区域,指定队伍、装备、物资等集结地点。
6.实时调度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汇报。
7.协调外部救援力量支援抢险救援处置。
8.协调解决各工作组遇到的困难。
9.起草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救援工作情况报告、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
10.代拟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会议讲话稿,整理上级有关领导和工管委主要领导赴现场讲话,起草现场指挥部会议纪要,做好会务工作。
11.现场来电、来稿等文件资料以及各工作组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
12.汇总整理现场指挥部大事记,编辑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简报。
13.制定现场工作报告制度、联络制度、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应急值守制度、文件归档制度、会务筹备制度、信息审查把关制度。
14.负责现场保密工作。
2.1.4.2 抢险救援组
1.负责事故险情排查、排除。
2.根据事故类别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评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救助物资等应急资源需求,分批次调集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进行现场勘查,研判救援风险和事故演变发展情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控制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抢险救援方案、救援力量装备编队编组方案,制作事故现场分区图、风险扩散影响区域图、救援组织指挥架构图、救援现场作战部署示意图、搜救指挥架构图。
4.展开救援行动,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抢险进展、人员搜救、风险变化等情况,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变化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方案调整建议。
5.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管理。
6.将救出人员移交医疗救护组,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7.收集汇总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投入情况和搜救进展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一旦搜出被困人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8.根据搜救情况,适时向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建议,并提交相关依据。
9.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3 疏散引导组
1.清理警戒区域内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引导到应急避难场所。
3.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优先保障指战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的通行。
4.核准被困人数,核实被困人员身份,初步判定死亡人员身份。
5.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核查情况,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人员核查、信息比对以及事故区域秩序维护工作情况。
6.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4 安全警戒组
1.隔离事故现场,拉出三道闭合警戒线,划出核心救援区、现场指挥区、外围保障区。
2.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3.受事故影响的道路、铁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临时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4.排查事故处置过程中不稳定因素,做好死伤者家属稳控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事故区域社会治安。
5.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5环境监测组
1.负责事故现场及影响区域的大气、水质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2.根据监测结果,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
3.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6信息处理组
1.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
2.对所有现场媒体报道的新闻稿件和向上报道的信息、图片进行统一把关,收发口径统一。
3.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领舆论导向。
4.实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对模糊性言论及时进行澄清和引导,对煽动性、倾向性及血腥、谣言、炒作类信息及时管控处置。
5.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有负面、不实信息报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
6.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7 医疗救护组
1.组织协调各类医疗机构专家和业务骨干立即赶赴现场。
2.接收搜救出的人员,安排优势力量救助伤者,遵循先重后轻原则。
3.救援现场以及可能影响区域、人群的疫病防治和控制工作。
4.组织开展伤亡人员的转移。
5.收集汇总医疗资源情况和人员救治情况,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出现新的伤亡、发现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6.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8 后勤保障组
1.组织提供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设备、车辆用油、危化洗消器材等。
2.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现场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话筒、音响、投影仪、应急电源、照明灯具等设备。
3.组织提供现场移动厕所、移动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
4.负责组织应急供水保障。
5.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后勤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2.1.4.9 善后处理组
1.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恢复生产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
2.制定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救助方案,组织力量转移、撤离和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救助。
3.安抚死者家属及伤者情绪,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前方指挥部具体工作,督促各下设工作组落实指挥部安排部署;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协调各专项指挥部或有关单位参与救援;汇总各工作组的上报信息,并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报告;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作为本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辖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2 部门专项指挥机构
社会事务局根据本辖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设立或明确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协调相邻的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鼓励成立联合指挥机构,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
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专家库共建共享共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1)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相关信息纳入贵阳市应急平台体系,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区属各行业监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本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管委会核定,抄送区社会事务局。
(2)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全区各企事业及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3)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辖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区属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实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区属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 预警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区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社会事务局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等各种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依据国家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社会事务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社会事务局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示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加强突发事件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局要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安全联络员、灾害信息员、园区办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安全联络员管理和突发事件“吹哨人”激励制度,实现辖区企业全覆盖、无死角,完善突发事件报告以奖惩制度。突出基层园区办网格员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园区办网格员和有关企业、单位、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工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工管委及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首报快、续报全、终报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突发事件信息还应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续报事态发展、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和企业。
区属各部门、园区办、高科集团、产投集团、智慧招展集团及其各企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区总值班室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接报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区总值班室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对涉及特殊人员、时间、地点等的敏感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事件级别限制,按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由省有关部门和市、区管委会另行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社会事务局要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社会事务局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事务局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在综合研判后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报经工管委同意后,可启动区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3.3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区属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工管委报告。
(3)工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灾害抢险救援。
(4)事发单位负责统计已到达现场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明确2名熟悉现场情况的工作人员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建立视频联系。
(5)比照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组建相应工作组、启动响应,紧急制定临时处置措施。
(6)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核准受灾人数和人员基本信息,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7)当市人民政府或应急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市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8)做好搭建市现场指挥部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标识标牌等准备工作。
3.3.4 指挥协调
3.3.4.1 指挥组织
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区工管委对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的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工管委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市政府根据区级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级指挥机构。
3.3.4.2现场指挥
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后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区现场指挥部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向上级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区现场指挥机构及其下设的各工作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区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指挥机构工作组在现场时,区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3.4.3协同联动
区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3.5 处置措施
3.3.5.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救治伤员,将传染病人、疑似病例送到相应的医院救治,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科学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立即协调属地政府部门抢修被损坏的电力、交通、通信、电视、广播,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3.5.2 区现场指挥机构需要妥善采取措施保障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①启用管委会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储备的应急救援及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②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③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3.3.5.3 区现场指挥机构妥善采取措施稳定社会秩序,防止突发事件事态扩大和影响升级
①协调或依托属地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囤积物品、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②协调或依托属地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③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3.3.5.4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工管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协调或依托属地公安、城管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依托属地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依托属地部门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托属地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5.5 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类应急预案管理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衔接。
3.3.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工管委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要根据现场、互联网空间对事件传播、关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信息发布策略,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后,工管委将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或财产,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 恢复重建
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灾后重建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工管委承担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市政府及工管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辖区秩序。
(2)工管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部门或单位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管委会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3.4.3 调查与评估
(1)工管委应当及时成立调查组,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提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工管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1)区应急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的支持保障和建设管理,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各职能部门的需要,建设和管理各行业领域的综合性强的应急救援队伍。
(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建立基层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信息员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支持
(1)工管委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工管委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区属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及资金需求,按程序报区管委会审批,财政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国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捐赠。
(5)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和单位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4.3 物资装备
(1)工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2)社会事务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统筹区属各部门需求后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指导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负责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动用省级救灾物资。
(3)探索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设备征用补偿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征用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相关应急物资、设备,并按市场价格及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4.4 科技支撑
(1)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依托我市大数据建设,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2)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体系。工管委要充分利用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社会事务局要建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智能化的指挥中心,建立和国家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的省、市、区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 预案管理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应急预案管理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衔接、备案、演练、评估、宣传、培训和修订等工作。
5.1 预案编制
(1)社会事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牵头负责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识别、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社会事务局支持指导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专家、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4)预案编制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事务局报送本单位应急预案编修计划。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社会事务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社会事务局组织起草、意见征询、专家评审,按程序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实施;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区属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共同编制,按程序报请区管委会批准以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由区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部门名义印发实施,报区管委会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社会事务局意见。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编制,经基层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单位名义印发实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管委会名义主办(牵头)的大型活动由社会事务局牵头编制,报管委会批准印发,报活动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由区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牵头单位)编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印发,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6)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由重大工程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编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公布,报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7)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是区管委会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由区管委会与相邻政府共同审批签发,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区管委会与相邻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联合应急预案报相关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模拟性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创新演练形式,倡导无方案、无脚本双盲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战性。
(2)社会事务局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科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针对本地区频发多发的突发事件要有计划地开展综合性演练。
(3)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人民团体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次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组织1次演练,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演练。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社会事务局及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对园区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专业科学规范管理。鼓励邀请专家组成员组成观摩团,开展第三方应急预案演练的观摩评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1预案编制和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区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5.5 宣传和培训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社会事务局、宣传中心、产业发展局等部门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社会事务局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依托社会力量,加强对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 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队伍责任感,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企事业单位应对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5.6 责任与奖惩
(1)区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工管委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②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发布虚假信息的;
③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④未按规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失职、渎职的;
⑤不服从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⑦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⑧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⑨阻碍公务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执行公务的;
⑩其他危害和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
6 附 则
(1)本预案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起草修订,报管委会批准,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现实变化,不定期对预案组织评估,及时修订本预案,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 件
7.1 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
7.2 应急处置流程图
7.3高新区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7.3.1自然灾害类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3.2事故灾难类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3.3公共卫生事件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3.4社会安全类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