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阳国家高新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贵阳国家高新区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贵阳国家高新区信息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构概况、政府文件、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行政权力、人事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他法定信息等内容。

贵阳国家高新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贵阳国家高新区网站导航》(以下简称《网站导航》,网址:https://gxq.guiyang.gov.cn/wzdh/)。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网站导航》。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微信公众号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部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贵阳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具体网址:

http://gxq.guiyang.gov.cn/

贵阳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gygxq2013

贵阳国家高新区微博政务号:高新视界-贵阳高新区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联系电话:0851-87995316

电子信箱:gygjgxq@163.com

传真:0851—84701095

邮编:550081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四)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阳国家高新区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1—84701010

举报邮箱:gygxqjgw@163.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1楼

邮编:55008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二、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2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0851-87995316

电子信箱:gygjgxq@163.com

传真号码:0851—84701095

邮政编码:55008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贵阳国家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或《贵阳国家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贵阳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渠道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s://www.guiyang.gov.cn/zwgk/zwgkysqgk/index.html),选择“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要求申请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申请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1.《贵阳国家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贵阳国家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x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