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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5036784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文 号: | 筑高新办函〔2020〕57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14:4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 | 文件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德明以及省、市各级党政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市政府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我区当前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高层建筑、不放心区域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12月20日前,各部门、园区办要针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全面制定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辖区经营性场所整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明确整 |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各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汲取花溪区“7·8”火灾及全省“小火亡人”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德明以及省、市各级党政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市政府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我区当前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高层建筑、不放心区域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9月10日
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20]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落实工管委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开展火灾防控“六大行动”,使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火灾亡人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消安委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军(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益彬(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何恩红(党政办副主任、宣传中心主任)
杨剑波(区消委办主任、社会事务局局长)
易志勇(区消委办主任、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宇(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员单位:区属各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吉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
为使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督办督察组,由区党政办督办督察室邓祖华任组长,区党政办督办督察室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的行业、区域开展经营性场所“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多合一”场所,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等9类突出隐患问题(附件2)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
(三)开展大培训行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监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开展大宣传行动。结合典型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宣传和视频资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基层网格力量深入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确保“火灾防范七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开展大演练行动。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六)开展消防设施大建设行动。各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监管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上企业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设消防安全巡查队、初期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沿街门店、“三(多)合一”场所、居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下简称“小场所”),以及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城、五金建材商市场等。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何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52T800-2013)(附件10)和《贵州省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黔安办明电〔2020〕21号)有关规定,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
四、工作责任
(一)各部门要按照“三必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区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六大行动”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和园区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电用气等行为。区商务局、区科技创新创业局、金岭派出所、金苏派出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的排查治理。派出所负责对所列管的经营性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的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区规划建设局和区国土分局要针对经营性场所实施源头指导和监管,编制技术标准图集,制定规范管理政策,强化经营区域与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对防盗栏、防盗窗全面开设逃生口,稳步推进现有场所改造,严格把好新建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各园区办要配合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选址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要指导防盗栏、窗生产企业(经营户)在设计生产防盗栏、窗等产品时设置应急逃生口;要严厉打击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器火灾风险。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内容,严控新增违法建筑。
(二)各园区办要将“小场所”消防安全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组织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内“小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户逐房逐间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切实摸清“小场所”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重点人群”监护措施。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小场所”业主对照9类突出隐患,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入研究剖析经营性场所典型案例和火灾风险,研究对策措施,当好党工委、管委会的参谋助手,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对园区办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派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1.层层动员部署要到位。各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分批分次组织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发动监管领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
2.宣传发动要到位。各园区办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小场所”开展“地毯式”摸排,告知其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火灾防控措施,逐户逐房逐间张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通告》、《打通防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和《加强小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附件7、8、9),做到隐患全覆盖,监管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11月19日)。
1.摸清底数,分类分批集中解决。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8月19日前,必须彻底摸清全区“小场所”基层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9月19日前,必须将存在“三住问题”(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11月19日前,必须将针对单层门面留宿人员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针对其它未留宿人员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场所”,纳入常态化管理,分类分批集中解决。排查过程中要逐户逐房逐间如实填写《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附件4),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按照隐患整改三种难易程度(可以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需要长期综合整治)分门别类的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管理,照单销账。其次,针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一户一策”整治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落实“四个明确”(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措施以及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的工作建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痛点难点,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消除存量、控住新量”的原则,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四个必须”,即: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联合两区电力部门对经营性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小场所”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3.多措并举,实施综合行政治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和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两区派出所、供电、燃气部门对接,协调联动,采用“专家会诊”机制,根据场所规模对全区不放心区域、场所分级组织开展会诊检查,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同时,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合督办、函告推动、信息共享、系统宣传等6项工作机制,立足实际,加强风险研判,创新工作思路和对策,共商整治措施。一是区行政审批局和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制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在经营性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时,将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注意事项统一进行前置消防安全告知;二是区城市管理局将防盗网窗、广告牌的整治纳入“打通生命通道”行动中,对建材、广告行业安装防盗网、广告牌进行前置告知,从源头上治理规范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的行为;三是要针对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先期力量抵达后不会破门救人的实际困难,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经营性场所常见的卷帘门和钢化玻璃门锁安装位置和形式,要组织学习研究使用绝缘剪、撬棍、小型切割机等破拆战术,在紧急情况下达到快速“开门、救人、灭火”目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12月20日前,各部门、园区办要针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全面制定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辖区经营性场所整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明确整治措施和对策,形成《消防安全不放心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6)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体制化、机制化的解决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要实施源头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要将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列入自然资源、规建等部门和园区办的审批监管范畴,充分调研分析“三合一”场所形成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在项目设计审批中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和层高,避免给设置夹层的场所留下隐蔽性“后门漏洞”,从源头上把控消防安全关口。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经营性场所消防治理工作。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跟踪督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园区办每周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收集汇总推进情况并及时研究处置有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二)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梳理,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治理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配套对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集中培训演练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监管区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观看《村居民自建房火灾警示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警示片》等火灾警示片,讲清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加强管委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四)严格督导考核问责。此次专项行动要纳入全区督办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区纪检监察工委、督办督查室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凡是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问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凡是因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区产发局、规划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及各园区办于9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责任清单》(附件1)以及工作联络员;每周二前报送《高新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5);每月26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不放心小型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6);9月26日和11月26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6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不放心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6)。(联系人:金吉穗;联系电话:84834417;邮箱:2275690069@qq.com)。
附件:
1.贵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责任清单
2.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整治
3.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标准
4.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
5.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6.消防安全不放心经营性场所清单
7.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通告
8.加强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告知书
9.打通防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
10.贵州省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附件下载:筑高新办函〔2020〕57号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包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5036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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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筑高新办函〔2020〕5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14:4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各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汲取花溪区“7·8”火灾及全省“小火亡人”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德明以及省、市各级党政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市政府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我区当前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高层建筑、不放心区域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9月10日
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20]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落实工管委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开展火灾防控“六大行动”,使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火灾亡人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消安委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军(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益彬(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何恩红(党政办副主任、宣传中心主任)
杨剑波(区消委办主任、社会事务局局长)
易志勇(区消委办主任、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宇(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员单位:区属各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吉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
为使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督办督察组,由区党政办督办督察室邓祖华任组长,区党政办督办督察室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的行业、区域开展经营性场所“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多合一”场所,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等9类突出隐患问题(附件2)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
(三)开展大培训行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监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开展大宣传行动。结合典型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宣传和视频资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基层网格力量深入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确保“火灾防范七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开展大演练行动。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六)开展消防设施大建设行动。各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监管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上企业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设消防安全巡查队、初期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沿街门店、“三(多)合一”场所、居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下简称“小场所”),以及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城、五金建材商市场等。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何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52T800-2013)(附件10)和《贵州省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黔安办明电〔2020〕21号)有关规定,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
四、工作责任
(一)各部门要按照“三必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区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六大行动”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和园区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电用气等行为。区商务局、区科技创新创业局、金岭派出所、金苏派出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的排查治理。派出所负责对所列管的经营性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的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区规划建设局和区国土分局要针对经营性场所实施源头指导和监管,编制技术标准图集,制定规范管理政策,强化经营区域与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对防盗栏、防盗窗全面开设逃生口,稳步推进现有场所改造,严格把好新建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各园区办要配合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选址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要指导防盗栏、窗生产企业(经营户)在设计生产防盗栏、窗等产品时设置应急逃生口;要严厉打击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器火灾风险。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内容,严控新增违法建筑。
(二)各园区办要将“小场所”消防安全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组织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内“小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户逐房逐间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切实摸清“小场所”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重点人群”监护措施。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小场所”业主对照9类突出隐患,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入研究剖析经营性场所典型案例和火灾风险,研究对策措施,当好党工委、管委会的参谋助手,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对园区办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派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1.层层动员部署要到位。各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分批分次组织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发动监管领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
2.宣传发动要到位。各园区办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小场所”开展“地毯式”摸排,告知其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火灾防控措施,逐户逐房逐间张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通告》、《打通防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和《加强小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附件7、8、9),做到隐患全覆盖,监管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11月19日)。
1.摸清底数,分类分批集中解决。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8月19日前,必须彻底摸清全区“小场所”基层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9月19日前,必须将存在“三住问题”(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11月19日前,必须将针对单层门面留宿人员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针对其它未留宿人员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场所”,纳入常态化管理,分类分批集中解决。排查过程中要逐户逐房逐间如实填写《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附件4),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按照隐患整改三种难易程度(可以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需要长期综合整治)分门别类的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管理,照单销账。其次,针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一户一策”整治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落实“四个明确”(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措施以及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的工作建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痛点难点,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消除存量、控住新量”的原则,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四个必须”,即: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联合两区电力部门对经营性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小场所”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3.多措并举,实施综合行政治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和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两区派出所、供电、燃气部门对接,协调联动,采用“专家会诊”机制,根据场所规模对全区不放心区域、场所分级组织开展会诊检查,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同时,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合督办、函告推动、信息共享、系统宣传等6项工作机制,立足实际,加强风险研判,创新工作思路和对策,共商整治措施。一是区行政审批局和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制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在经营性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时,将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注意事项统一进行前置消防安全告知;二是区城市管理局将防盗网窗、广告牌的整治纳入“打通生命通道”行动中,对建材、广告行业安装防盗网、广告牌进行前置告知,从源头上治理规范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的行为;三是要针对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先期力量抵达后不会破门救人的实际困难,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经营性场所常见的卷帘门和钢化玻璃门锁安装位置和形式,要组织学习研究使用绝缘剪、撬棍、小型切割机等破拆战术,在紧急情况下达到快速“开门、救人、灭火”目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12月20日前,各部门、园区办要针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全面制定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辖区经营性场所整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明确整治措施和对策,形成《消防安全不放心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6)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体制化、机制化的解决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要实施源头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要将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列入自然资源、规建等部门和园区办的审批监管范畴,充分调研分析“三合一”场所形成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在项目设计审批中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和层高,避免给设置夹层的场所留下隐蔽性“后门漏洞”,从源头上把控消防安全关口。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经营性场所消防治理工作。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跟踪督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园区办每周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收集汇总推进情况并及时研究处置有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二)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梳理,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治理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配套对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集中培训演练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监管区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观看《村居民自建房火灾警示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警示片》等火灾警示片,讲清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加强管委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四)严格督导考核问责。此次专项行动要纳入全区督办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区纪检监察工委、督办督查室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凡是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问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凡是因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区产发局、规划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及各园区办于9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责任清单》(附件1)以及工作联络员;每周二前报送《高新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5);每月26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不放心小型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6);9月26日和11月26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6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不放心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6)。(联系人:金吉穗;联系电话:84834417;邮箱:2275690069@qq.com)。
附件:
1.贵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责任清单
2.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整治
3.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标准
4.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
5.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6.消防安全不放心经营性场所清单
7.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通告
8.加强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告知书
9.打通防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
10.贵州省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附件下载:筑高新办函〔2020〕57号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包